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
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,健全完善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,减轻群众办丧负担,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,根据《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》(市民发[2021]84号)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惠民殡葬补助仅限于定价的四项基本殡葬服务:遗体接运费、遗体存放费、遗体火化费、骨灰寄存费,其余项目费用不予补助。
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节地生态安葬,是遗体火化后,以壁葬、草坪葬、树葬、花坛葬、骨灰散撒、海葬等不留坟头、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安葬方式。
第四条 办理程序
申请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,由逝者直系亲属或公墓安葬证上的经办人员(以下简称经办人)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(台湾居民在西安居住地、遗体器官捐献地、因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死亡地)街道办事处(镇)提出申请,由街道办事处(镇)审核后报区县(开发区)民政部门,区县(开发区)民政部门负责审批、发放。具体程序如下:
(一)申请
1.申请惠民殡葬补助。
符合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政策条件的死亡人员火化后,由经办人持逝者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死亡证明、火化证、骨灰寄存证、殡仪馆正规票据,向逝者生前户籍所在地(台湾居民在西安居住地、器官捐献地、因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死亡地)街道办事处(镇)提出申请,并填写《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》。
申请惠民殡葬补助需在逝者火化60日以内(以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明或者结算单的日期为准)提出申请;
申请惠民殡葬补助时需提供以下材料:
(1)《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申请审批表》;
(2)经办人身份证和有效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;
(3)逝者身份证、户口簿(台湾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证件)原件及复印件;
(4)自愿、无偿捐献遗体、器官或眼角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(5)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正规票据和明细清单原件及复印件;
(6)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(7)殡仪机构出具的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(8)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骨灰安葬(安放、寄存)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文章来源:网络 | 更新日期:2022-10-13 18:15